BOCI创业板ETF 星空体育- 星空体育官方网站-APP下载(159821): 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年第2号)
2025-08-21星空体育,星空体育官方网站,星空体育APP下载
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23日证监许可【2020】1550号文准予注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2)上市时间超过6个月,A股总市值排名位于深圳市场前1%的股票除外;(3)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在创业板指数样本未满100只前,新上市创业板股票,在其上市后第十一个交易日纳入指数计算。
当创业板指数样本数量满100只后,样本数量锁定不再增加,以后需要对入围的股票进行排序选出样本股。
首先,计算入围选样空间股票在最近半年的A股日均总市值和A股日均成交金额;
其次,对入围股票在最近半年的A股日均成交金额按从高到低排序,剔除排名后10%的股票;
然后,对选样空间剩余股票按照最近半年的A股日均总市值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100名股票构成指数样本股。
在排名相似的情况下,优先选取行业代表性强、盈利记录良好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样本股。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仅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除非本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说明,本招募说明书中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截止至2024年12月28日,其余所载内容截至2024年12月9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截止至202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月 22日颁布、同年 2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简称 ETF18、ETF联接基金、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通过投资于本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ETF联接1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5、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6、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8、销售机构: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9、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0、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券公司
31、登记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以及相关业务规则所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和结算等相关业务
32、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的版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的版本,以及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及其不时修订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6、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7、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48、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申请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49、标的指数:指创业板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更换的其他指数
51、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2、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3、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4、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5、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预估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券公司)预先冻结
5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2、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差额之日
63、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指数服务机构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64、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65、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6、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规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9、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2、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200120)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号6、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72号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3.42%;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4.32%;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0%;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84%;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38%;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1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1.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1.0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0.82%;井冈山郝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0.73%;其他股东合计持股比例36.51%。
宁敏女士,博士、中国人民银行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制度协议处干部、资产保全部业务一处干部、副处长、基金托管部高级合规官、金融市场总部主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执行总裁、副执行总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挂职,任副巡视员。2014年12月起,任公司执行总裁、董事;公司党委书记、执行总裁、董事;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执行总裁。2022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周冰先生,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信贷业务部公司业务二处干部、公司业务部尽职调查处副处长、公司业务二处副处长、高级客户经理、主管、公司金融总部主管、助理总经理;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执行总裁;中国银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兼雄安新区战略实施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首席客户经理等职务。2022年8月起,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总裁。2022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总裁、董事。
王悦女士,硕士。曾在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国际结算部、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等任职。2012年3月至今就职于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现任副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副部长。2024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蕾女士,博士。曾在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金融信息与市场分析室、中国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中国银行金融市场总部等任职。2014年7月至今就职于中国银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现任首席产品经理。2024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晓卫先生,硕士。曾任中国银行风险管理部干部、副主任科员、高级风险经理、主管;中国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辽宁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大连市分行副行长(其间曾兼任风险总监)。2020年10月至今,任中国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24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律业务一处高级主管、副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律业务一处处长、副总经济师兼合同与纠纷管理处处长;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就职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总法律顾问、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周静女士,学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就职于西南油气田地质勘探开发研究院。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处干部、财务报告处副处长、会计核算处副处长;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公司副总经济师兼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济师兼证券事务部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济师。2023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沈金艳先生,本科。曾任德兴铜矿职工医院财务科会计;德兴铜矿驻北京办事处科员、财务部科员;江铜集团财务处科员;德兴铜矿财务部会计;江铜集团(德兴)建设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科科长、总会计师;江西铜业集团(德兴)实业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2年4月至今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部中层副职专职董监事。2024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军先生,博士。曾在山东省兖州煤业集团、大连商品交易所等任职。现任北京华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StreetBank&Trust驻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建设银行董事;深交所副总经理;大连万达(上海)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投资公司首席执行官;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EastStoneAcquisitionCorporation的CEO。2017年12月起至今,就职于深圳前海东方弘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合伙人;2022年11月起至今,任NWTMInc独立董事。2023年9月起至今,任TristarAcquisitionICorporation(纽交所TRIS)的CEO。2018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宇女士,博士,研究员、博导。曾任郑州大学经济法系讲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处长;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参事。2020年12月退休。2021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涛先生,博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会计处干部、会计处高级主管、资产处副处长、资金处副处长,资金部投融资处副处长;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发展研究部负责人、总经理;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发展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风险合规部总经理。2022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
李晶女士,硕士。曾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合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2020年8月起至今,就职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内控与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苏桢女士,硕士。曾任上海银行总行证券营业部柜员;东方证券经纪业务总部客服中心主管。2008年3月起至今,就职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零售板块客服中心负责人、运营管理总部助理总经理。2022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周冰先生,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信贷业务部公司业务二处干部、公司业务部尽职调查处副处长、公司业务二处副处长、高级客户经理、主管、公司金融总部主管、助理总经理;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执行总裁;中国银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兼雄安新区战略实施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首席客户经理等职务。2022年8月起,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总裁。2022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总裁、董事。
沈锋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海门支行科员、科长;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通州支行行长助理;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启东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海安支行行长;中国银行江苏省淮安市分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中国银行江苏省宿迁分行行长;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2016年4月至2020年10月,任公司副执行总裁。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执行总裁。
王卫女士,学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西单分理处员工、副主任;中国银行西城支行营业部副主任、主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监察稽核专员;中国银行崇文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私部总经理等职务。2017年12月起,历任公司财富管理部总经理、网络金融部总经理、零售经纪板块副总经理等职务。
盖文国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预算员、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中石油副处长、处室负责人、专职监事等职务。
许峥先生,学士。曾任上海中达斯米克电器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上海金鑫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电脑工程部副总、网上经纪公司(筹)技术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技术管理部总经理;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总经理、首席信息官等职务。2019年9月起至今,担任公司信息管理委员会主席。
葛浩先生,硕士。先后在北京和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百度网页搜索部、百度糯米、百度搜索公司、百度(度小满)金融,历任研发经理、搜索服务总架构师、知识图谱总架构师、糯米营销获客负责人、首席架构师、技术委员会主席、大数据部负责人等职务。2020年1月加入公司,任信息科技板块联席总经理。现任公司首席科学家。
刘国强先生,硕士。先后在大鹏证券、招商证券中银证券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工作,历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经理等岗位。2012年12月再次加入公司,历任企业融资部团队主管、股权融资一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赵青伟先生,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金融市场总部交易员、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团队主管;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浦东开发区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主管;中融汇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友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2019年1月起,历任公司资产管理板块总经理、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板块总经理。现任公司资管总监。
亓磊先生自2024年12月9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合规总监兼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由公司执行总裁周冰先生代行公司合规总监兼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职务,具体代职日期自2024年12月9日起,代职时间不超过6个月。
张艺敏,硕士研究生。2017年7月至2020年5月任职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及创新业务部产品经理、ETF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2020年5月加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2021年6月8日-2024年4月29日)基金经理,现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9月15日-至今)、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0年9月15日-至今)、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1月5日-至今)、中银证券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3月19日-至今)基金经理。
计伟,硕士研究生。2012年1月至2016年8月任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历任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9月22日-2016年7月1日)、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5年9月22日-2016年7月1日)、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6月30日-2016年8月12日)基金经理;2016年8月至2019年7月任职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指数与量化投资副总经理、ETF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历任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4月2日-2019年4月4日)、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3月7日-2019年4月4日)、富时中国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2月21日-2019年7月19日)、汇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1日-2019年7月19日)、汇安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9月6日-2019年7月19日)基金经理;2019年10月加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3月8日-2023年2月8日)、中银证券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12月21日-2024年1月12日)、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12月21日-2024年5月21日)基金经理,现任基金管理部ETF投资团队负责人及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2月23日-至今)、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6月8日-至今)、中银证券盈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11月23日-至今)、中银证券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3月19日-至今)基金经理。
刘先政,硕士研究生。曾任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深行业研究员、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权益投资经理;2017年11月至2021年4月任职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历任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30日至2019年8月8日)、诺德新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6月9日至2021年4月2日)、诺德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6月10日至2021年4月2日)基金经理;2021年4月加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任中银证券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23日)、中银证券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11月9日至2023年2月22日)、中银证券成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12月21日至2024年3月7日)基金经理,现任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8月18日-至今)、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8月18日-至今)、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5年8月18日-至今)、中银证券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8月18日-至今)基金经理。
基金管理人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1)越权或违规经营;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健全性原则。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涉及基金业务的各个机构和各级岗位及人员,涵盖公司基金业务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过程和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公司基金业务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涉及基金业务的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基金业务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基金业务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的机构或个人,负责制定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规划,制定并持续完善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大纲;建立健全基金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审议批准基金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检查相关管理制度的实施;对公司基金业务风险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审议批准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更换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批准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及其他依据相关规范需由董事会负责的基金经营管理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应独立于公司及其股东,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勤勉尽责,依法对公司基金财产和基金运作的重大事项独立作出客观、公正的专业判断;应关注并督促公司避免在基金业务中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等现象,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和合规总监履行基金业务内部控制职责情况负有监督责任。应对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开展提出建议和意见,应关注并督促公司避免在基金业务中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等现象,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执行委员会对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就公司执行董事会有关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决策的情况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公司指定合规总监参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职责的规定组织落实对公司基金业务经营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察稽核的职责。合规总监履行职责,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公平对待全体基金投资者。在公司、股东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合规总监开展工作,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专业诚信、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应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合规总监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
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基金业务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明确了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控制环境、控制措施和控制内容等事项。公司及基金业务涉及的公司各相关机构应依据本大纲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完善的基金业务各项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基金业务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对基金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基金业务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基金业务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公司基金业务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金业务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基金业务相关机构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4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1人,平均年龄38岁,99%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4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428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102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风险管理的实操过程中根据国际公认的内部控制COSO准则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与评价五个方面构建起了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并纳入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始终秉持规范运作的原则,将建立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视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的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自始至终将风险管理置于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相关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从2005年至今,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十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业务记录、会计信息和其他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全面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资产托管业务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机构、部门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重点业务环节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在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当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并进行动态调整,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5)审慎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6)成本效益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合理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1)总行资产托管部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建立健全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体系,作为全行托管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根据行内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托管业务条线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确定各项业务活动的风险控制点,制定标准统一的业务制度;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合理保证托管业务流程的经营效率和效果,组织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各机构落实控制措施。
(2)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指导托管业务的内控管理工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在全行开展相关业务监督检查,将托管业务检查项目整合到全行业务监督检查工作中,将全行托管业务纳入内控评价体系。
(4)一级(直属)分行资产托管业务部门作为内部控制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机构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及自查工作,及时整改、纠正、处理存在的问题。
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建立了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资产托管业务管理规定》、《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营运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合同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在环境、制度、流程、岗位职责、人员、授权、创新、合同、印章、服务质量、收费、反洗钱、防止利益冲突、业务连续性、考核、信息系统等全方面执行内部控制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切实履行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的主体职责,按照“主动防、智能控、全面管”的管理思路,主动将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管住人、管住钱、管好防线、管好底线”为管理重点,搭建适应资产托管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架构,通过推进托管业务体制机制与完善集约化营运改革、建立资产托管风险管理委员会机制、完善资产托管业务制度体系、加强资产托管业务队伍建设、科技赋能、建立健全应急灾备体系、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加强人员管理等措施,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和次生风险。(未完)